2013年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  
福建出台新政鼓励外资投向四产业
加入日期:2012/7/10 〖打印本页〗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投资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我省将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经过我省认定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享受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扶持。

      昨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四大领域。

      重大项目将给专项招商经费

      对外资的引进首先体现在资金的支持上,《意见》除了明确对重大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外,对于投资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的外资,投资总额在1亿-5亿美元的,每个项目将给予5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省内各地引进500强跨国公司和台湾百大企业,在项目洽谈推进阶段,给予对外招商部门每个项目2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

      同时,经过我省认定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享受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扶持,对企业购置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在省内纳税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外资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外资工业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

      引导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

      外商在闽投资的渠道也会进一步放宽。《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拓展引资方式,鼓励省内企业主动承接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的并购。每年精心筛选推出一批融资额超千万美元的重点企业,政府对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和制订商业计划书等前期费用将给予50%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同时,我省还将引导境外上市企业以设立投资性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的方式返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外商以持有的境外合法人民币出资;支持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债以及外商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增资扩股,这些新增的注册资本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政府对促进企业增资扩股的对外招商部门按企业实际增资额的2‰给予奖励。

      优先供地出让底价打七折

      对于纳入省重点项目的外资项目,省里还将给予要素保障,对鼓励类外资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今后,省级(以上)开发区将优先安排外资项目,其中,台商投资区应优先安排台资项目。

      另据了解,从本月开始,省内各设区市的审批权限也已经扩大,省里赋予各设区市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权。对依法经营,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资企业,允许适当延长出资期限。

上一篇: 福建15条措施引导民间投资 鼓励参与保障房建设
下一篇: 青岛力助中小微企业“找钱”
友情链接
  • 各省福建商会
  • 会员企业
  • 政府部门
  • 兄弟商会
  •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