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福建总商会的会员构成: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会员必须是由福建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市投资兴办,并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会名誉职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或名誉职务,并将顾问及名誉职务的资格及程序写入章程,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不遵守青岛福建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