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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出台
加入日期:2012/12/28 〖打印本页〗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会议要求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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