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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委发文鼓励引导民企境外投资
加入日期:2012/7/6 〖打印本页〗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7月3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发改委、外交部等13部委正式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业内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资本规模呈爆发式增长。给民间资本松绑,可以做强民间资本,使之成为中国经济新的竞争优势。我国民营企业中已经涌现出一批能够“走出去”的大型企业,如华为、联想、三一重工等。《意见》的刊发,将有助于促使民营企业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被认为是为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松箍咒”。此次,《意见》进一步从宏观指导、财税金融保险等投资政策支持、改革通关制度、商标保护、海外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及安全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民间资本“走出去”松绑。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指出,要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行专项政策的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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