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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33项促进民间投资税收优惠
加入日期:2012-6-21 〖打印本页〗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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