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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加入日期:2012/10/15 〖打印本页〗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说,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和多项与证监会有关的行政项目,比如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保荐代表人注册、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 “ 设 区 的 市 级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房 地 产 管 理 部门”。

  业内人士分析,国务院下放商品房预售审批权旨在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应速度,从而在限贷限购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应力度,平抑房价。综合考虑近日政府推出的土地出让环节要考虑开发商拿地后的开工和预售周期因素,政府调控的思路正从限制需求逐步转向力促供应。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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